关于修订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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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本公告包含有关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的销售文件的信息。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意见。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作为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于发出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未遗漏会导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
关于修订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特此通知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作出如下修订,并自2025年4月29日起生效:
1. 本基金及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下的若干其他子基金已成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包括人民币
对冲类别基金份额、英镑基金份额及澳元基金份额。
因此,《招募说明书》之《中银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的相关
部分,包括“定义”一节、“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下的“风险因素”、“基
金份额的发行”一节及其下的“基金份额的募集”及“基金份额的其后发行”、“基金
份额的赎回”一节及其下的“支付赎回款项”、“收益分配政策”一节以及“收费和支
出”一节下的”受托人费用”已作出修订,以反映与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相关的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本基金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新成立的人民币对冲基金份额、英镑基金份额
及澳元基金份额未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基金目前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仍仅为
A类 – 人民币基金份额。
2. 本基金的受托人及基金登记机构的资料已作出更新。因此,对《基金说明书》中“管理
和行政”一节下的“受托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作出更新,并重述如下:
“本基金的受托人及基金登记机构是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获香港证
监会发牌进行第13类受规管活动(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根据香港《证券
及期货条例》附表5所定义))。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是中银集团信托人有限公司与Prudential Corporation
HoldingsLimited(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CHL’)成立的合营企业。中银集团信托人
有限公司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国际’)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
港’)拥有,而中银国际和中银香港则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企业银行、零售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
保诚集团全资拥有PCHL,该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和保险服务,亦有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3.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每类别份额净值披露而言, 将仅在每个香港交易日于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内提供,而将不会再刊登于香港的报章。因此,《招募说明书》作出具体修订如下:
(1) 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香港股票基金在内地销售的
补充说明书》(“《补充说明书》”)中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7点“基金说明书与本补充说明书对内地投资者的适用规则之概述”下第(10)点“份
额净值”的第1个段落作出修改,并重述如下:
“基金说明书‘一般资料 – 刊登份额净值’说明,本基金每类别份额净值将于每个
香港交易日计算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1) 对《基金说明书》中“一般资料”一节下的“刊登份额净值”分节的第1句作出修改,
并重述如下:
“子基金每类别份额净值将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ci-pru.com.hk)(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
需要说明的是,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将继续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和内地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或其他受认可的媒介(如适用)披露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每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具体请参阅《补充说明书》的第四部分“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种类、时
间和方式)”第3点“基金份额净值”以了解详情。
此外,《产品资料概要》中与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及过往表现有关的资料亦已作出更新。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询,以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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