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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5:11:13 股吧网页版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2024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年度报告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开放型单位信托伞子基金子基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开放型单位信托伞子基金子基金)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录 页码
行政和管理 1
受托人报告 2
独立审计员报告 3 - 5
净资产表 6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占净资产变动表 8
现金流量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10 - 37
投资组合明细表(未经审计) 38 - 39
投资组合变动表(未经审计) 40 - 41
业绩记录(未经审计) 42
(中文译本乃根据英文报告书原文翻译而成,仅供参考之用,一切内容均以英文报告书原文为准)
- 1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开放型单位信托伞子基金子基金)
行政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
干诺道中 3 号
中国建设银行大厦 12 楼
基金管理人董事
李璐
李逸俊
魏玉成
受托人和基金登记机构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 1 号
审计员
安永
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 979 号
太古坊一座 27 楼
- 2 -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开放型单位信托伞子基金子基金)
受托人报告
我们谨此确认,我们认为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内,本子基金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订立的经修订及经重列信托契书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
)
) 谨代表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
) (亚洲)有限公司
)
)
- 3 -独立审计员报告
致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意见
我们已审计载列于第6至37页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一家建银国际基金系列“子基金”)的财务报表,当
中包括于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表,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占净资产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我们认为,该等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准则编制,能真实、公平地反映本子基金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财务表现及现金流。
意见依据
我们遵循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在该等标准下,我们的责任在报告中的“审
计员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有具体的描述。我们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守则”)独立于本子基金,并按照守则履行了我们的其他职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
计凭证可充分和适当地为我们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其他信息
本子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需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本年度报告中所含的信息,但不包括与之相关
的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员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不包括其他信息,并且我们不会作出与之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确切结论。
财务报表的审核相关方面,我们的责任是通过阅读其他信息,从而判断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
差异以及我们在审核或其他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是否出现重大错误陈述。如果基于我们所做的工作,我们
得出这一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结论,则我们必须报告这一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需要报告的
事项。
- 4 -独立审计员报告
致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续)
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就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本子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需要负责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及
公平的财务报表,以及负责确定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认为编制财务报表必要的内部控制,以确保编制并无
存有重大错误陈述(不论其由欺诈或错误引起)的财务报表。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本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须负责评估基金持续经营的能力及适当公开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情况以及使用会计持续经营基础,除非本子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意图对本子基金进行清算或者
停止运作,或除此之外无其他可行方案。
此外,本子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已按照2020年4月22日更新的信托契书及于2024年11月6
日订立的补充契书(经修订)、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证监会守则”)附录E的有关披露规定妥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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