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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09:09: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关于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
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11 月21 日起增加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6153),同时对《基金合同》、《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
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B 栋 2-6 层及 8 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htzg.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增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时,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
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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