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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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0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
有关约定,现将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鹏华睿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年10
月17日,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134,767,
446.66 份,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200,803,437.05份的67.11%,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32,729,
917.7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1,530,063.08份,弃权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为
507,465.87份。同意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集合计划份额的98.488%,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以上费用不从本集合计划
资产列支。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
了《关于国信睿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鹏华睿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
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集合计划份
额,管理人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
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
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10月27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选择期
期间,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赎回,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鹏华睿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集
合计划管理人可豁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
划的正式转型。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9日暂停办理赎回业务,
并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
3、《鹏华睿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管理人及转型变更的相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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