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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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5
关于调整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基金名称
集合计划”)
基金简称 国信现金增利
基金主代码 93120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信
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
公告依据 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管理费下调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3日
管理费恢复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4日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
于管理费的相关约定:“当以 0.85%的管理费计算的7日年
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集合计划管理
人将调整管理费为0.30%,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
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
调整原因 除,集合计划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85%的管理费。集合计
划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因发生上述情况,故管理人于2025
年11月3 日将管理费调整为 0.30%。2025 年11月4日,前述
情况消除,管理费恢复至 0.85%。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是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
gxzg.guosen.com.cn。
(2) 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因此,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调整后续管理费,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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