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更新(2025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6
关于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管理人: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
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成飞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说明》,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就本计划管理人主体变更事宜订立《关于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
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同意《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相关合同和协议主体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管理人。
二、前述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管理人完全承担。
三、若因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主体变更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协议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字后生效。
(二)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本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同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各持有两份,一份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管理人: 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深圳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1
第二部分 前言......2
第三部分 释义......4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9
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10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27
第九部分 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托管......38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39
第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41
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49
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50
第十五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55
第十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八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69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7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2
第二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的效力......7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4
第二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合同内容摘要......75
第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国信现金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变更而来。
国信现金增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产品试点并核准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