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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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中金优势领航”)经中国证监
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关于准予中金星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
(机构部函[2022]1176 号)准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集合计划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中金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操作指引》及《集合计划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因此本集合计
划将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到期。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申请,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并申请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 9 月 4 日,我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金优势领航一年
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83 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
现管理人特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并充分评估: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程序
1、产品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由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金优势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型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变更产品投资经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顾柔刚”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丁天宇”;
5、变更产品费率结构。取消原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条款;
6、变更产品会计师事务所。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8、其他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修改。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九部分 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之“(二)管理人更换的特殊程序”约定,“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其独资的子公司管理的产品,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因此,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中金基金属于《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述变更内容管理人已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因此,对《集合计划合同》的上述修改不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合计划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持有人权利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我公司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障份额持有人权利。对于不同意变更的份额持有人,我公司将设置特别开放期,保障份额持有人退出权利。
2、特别开放期
对于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计划份额和 C 类计划份额,我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设置特别开放期。特别开放期期间,本集合计划各类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各类计划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特别开放期内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三、本集合计划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安排
1、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本集合计划已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
额投资)。
2、特别提示投资者:特别开放期结束后,本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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