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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09:06:33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 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管理人网站
(www.citicsam.com)及《证券日报》披露了《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上述网站和报刊上发布了《中
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3 日《关于准予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808 号)准予,由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
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鉴于以上情况,为充
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 年5月15日起至2025 年6月20日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集合计划
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4、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信城 D 座 3 层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邱宏学

联系电话:0571-86078183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短信授权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6、网络授权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网络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
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集合计划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 www.citicsa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本人在销售机构开户或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使用的有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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