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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09:10:25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中信 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3月 29 日《关于准予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2 号)准予,由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 2021年 10 月 14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
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集合计划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投票期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17:00 止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
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全体有效的参与表决的(含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未达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详情请阅管理人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等有关事项,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一次持有
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集合
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 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4、 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信城 D 座 3 层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邱宏学

联系电话:0571-86078183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5、 短信授权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6、 网络授权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网络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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