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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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1
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12 年 11 月
12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结束募集工作,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正式成立。招
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函
[2012]852 号文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
变更为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即本基金,并相应修改《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8 号文)注册。
《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杠杆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清算风险,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现将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前述提供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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