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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09:05:15 股吧网页版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20 号文核准设立,自 2012
年 2 月 13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12 年 3 月 9 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正式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
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变更为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取消 D 类基金份额业绩报酬设置,调整信用债投资比例及投资策略,调整可转债、可交债、股票的投资比例,并相应修改《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
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本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7 号)注册。

《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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