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调整及恢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适用费率调整及恢复的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基金名称 “本集合计划”)
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87300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广发
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公告依据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现金增
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管理费下调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管理费恢复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23日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
于管理费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的适用费率(M)按
当日集合计划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的大小来决定的。一般情况
下,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90%年
调整原因 费率计提。如果以0.90%/年的管理费率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
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率为
0.25%/年,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
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
0.90%/年的管理费率。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因发生上述情况,故管
理人于2025年11月21日将管理费调整为0.25%。2025年11月23
日,前述情况已消除,管理费恢复至0.90%。
注:本公告所述的“基金”是指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
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管理人网站(www.gfam.com.cn)查阅相关信息,或拨打本管理人指定客服电话(95575)咨询。
(2)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因此,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调整后续管理费,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