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调整及恢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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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费调整及恢复的公告
1、管理费调整方案
基金名称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
法规、《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
公告依据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
理合同》”)、《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管理费下调起始日期 2025-09-09
管理费恢复起始日期 2025-09-10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管
理费的相关约定:“当以 0.90%的管理费计算
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2 倍活
期存款利率,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为 0.25%,
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
调整原因 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
险消除,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 0.90%的管理
费。”
2025 年 9 月 9 日出现上述情形,故管理人
下调管理费为 0.25%。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述情况已消除,故管理
人恢复管理费为 0.90%。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测评,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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