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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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5
关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调低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作为“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调低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率以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
改《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情况
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将由 1.6%调低为 1.20%,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将由 0.35%调低为 0.20%。
二、《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本公司对《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对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并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了解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5 日
附件 1: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修改前合同条款 修改后合同条款
二、集合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二、集合计划费用计提方法、
标准和支付方式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管理人的管理费 1、管理人的管理费
不同类别份额的管理费分别计算, 不同类别份额的管理费分别计
从相应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中扣 算,从相应类别份额的资产净
除。 值中扣除。
A 类份额、C 类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A 类份额、C 类份额年管理费
1.6% 率为 1.2%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下: 如下:
G=E×相应类别份额的年管理费 G=E×相应类别份额的年管理
率÷当年天数 费率÷当年天数
G 为每日应计提的各类集合计划 G 为每日应计提的各类集合计
管理费 划管理费
第 十 五 部 E 为前一日相应类别份额的集合 E 为前一日相应类别份额的集
分 集合计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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