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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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25 年4 月 17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
监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关于准予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869 号)准予,由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 2 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
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
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审议:若《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管理人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资产管理合同》不能继续延长期限,则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为母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应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否则,前述相关事项终止推进,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后续安排,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17:00 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纸质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电话:021-32068300
联系人:潘道衡
客服电话:95525*6
网址:www.ebscn-am.com
邮政编码:2001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6、录音电话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录音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录音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25*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光大阳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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