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对冲策略6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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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
计划”)由光大阳光稳健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
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布《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
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稳健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
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3 月 25
日将原光大阳光稳健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即关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11月 30 日。
本集合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组成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对冲策略 6 个月
集合计划主代码 860010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5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78,435,591.39 份
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通过深度研究,捕捉宏观环境及政策趋势走向,灵活精选投资
投资目标 策略,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主要采用对冲套利的投资策略。通过数量化投资模
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并使用股
指期货进行对冲操作,有效规避市场涨跌的系统性风险,获取
选股的超额收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长期稳健的绝对收益。
另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综合配置固定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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