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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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9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一、重要提示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由光大阳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光大阳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
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起《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
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即关于集合计
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 年 11 月 30 日。
本集合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组成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
集合计划主代码 860005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174,145,146.40 份
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辅以权益
投资目标 类产品,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集合计
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一)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根据大类资产在不同市场环境
下表现出的相关关系,对各类资产进行相对稳定的战略配置,
降低组合风险,控制资产净值的波动,追求收益稳定。在此框
架下,本集合计划在对各类资产在未来3至6个月的收益率与风
险水平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定期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稳定投资收益。
(二)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1、本集合计划采用利率预期策
略和收益曲线策略等。利用市场利率波动和市场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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