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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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89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
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海通安泰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次集合计
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
由海通安泰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产品投资经理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李夏”变更为“上海国泰海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李佳闻”。
5、存续期限变化:
由“自《海通赢家系列-年年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 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 3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6、运作方式变化:
由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但不设置锁定持有期变更为每个开放 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各 类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7、费率变化:
(1)管理费率由【0.5%】/年变更为【0.3%】/年。
(2)销售服务费率由【0.4%】/年变更为【0.2%】/年。
(3)投资者在申购A类份额时,由单笔小于1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8%】;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3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5%】;大于 等于3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3%】;大于等于500万元的 申购金额每笔申购收取1000元,变更为单笔小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申购费率【0.3%】;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申购金额每笔申购收取500元。
(4)投资者在赎回A类份额或C类份额时,由单笔份额持有期限小于7天适用赎回 费率【1.5%】;大于等于7天且小于30天适用赎回费率【0.75%】;大于等于30天且 小于90天适用赎回费率【0.1%】;大于等于90天适用赎回费率【0%】,变更为单笔 份额持有期限小于7天适用赎回费率【1.5%】;大于等于7天适用赎回费率【0%】。
8、投资限制变化:
删除投资限制中“本集合计划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本集合计划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集合计划债券
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上一日净资产的40%;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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