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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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4
关于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 )协商,苏宁基金自2022年2月25日起 (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产品简称“海通红利优选” ,产品代码:A类,850688;C类,850699)。 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2月2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海通红利优选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及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苏宁基金的规定为准。 实际操作中,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苏宁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三、重要提示
1、苏宁基金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苏宁基 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 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 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 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 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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