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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07:44:00 股吧网页版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

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的有关规定,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由于存续期届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财产清算程序
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的终止
日定为2025年12月31日,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并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量化价值精选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850088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B:850004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C:850099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24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二、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 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

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上述约定本集合计划将
于2025年12月31日正常到期终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
合同等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一)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安排

1、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终止日的下一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集合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

2、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

(1) 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集合计
划;

(2)对集合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集合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集合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集合计划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管理人可针对该部分未能变现证券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
应经托管人认可,并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
该部分流通受限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合同
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份额持有人。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集合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集合计划财产中支付。

(三)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经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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