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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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6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含)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事宜如下:
一、调整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 0.25%/年调整为 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全文修订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址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址
一、前言 (一)订立《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 (一)订立《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动性风险规定》”)、《关于实施<货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定》”)、《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 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
法规。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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