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07:26:2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关于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
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收益率
*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
率*1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
《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
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五)业绩比较
基准” 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为综合反映沪深证券交易所
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
和业绩评价基准,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正式发布中证全债指数(简
称“中证全债”)。该指数从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挑选国债、
金融债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最大限度地涵盖了中国固定收益市场
可供投资的产品,已成为广受投资人认可的投资中国固定收益市场
的基准指标。 ”
调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收益
率*8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
益率*10%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
制,该指数成份券优选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中债市场隐含评
级 AA+及以上、主体评级 AA+及以上的信用债。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
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相应修订《基
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
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
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