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11 月 7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一、重要提示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94 号《关于准予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不 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 人 民 币
207,117,778.0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65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西部利
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7,128,865.11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1,087.0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约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3 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根
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
议生效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表决通过
了《关于终止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的议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0 月 19
日,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673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28,064.75 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15年6月2日正式成立。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17,778.06元,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1,087.05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07,128,865.11元,折合207,128,865.11份基金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