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 供保管
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同业
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 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 或参加
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 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 当地货
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
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易方达中证 A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 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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