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工银瑞信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4
五、基金财产保管...... 15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 34
十、信息披露...... 35
十一、基金费用...... 3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1
十五、禁止行为...... 4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5
十七、违约责任...... 4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51
二十、其他事项...... 5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53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工银瑞信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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