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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4:33:24 股吧网页版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3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9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8
九、 基金收益分配......22
十、 基金信息披露......23
十一、 基金费用......25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7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7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8
十五、 禁止行为......30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1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33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33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34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34

鉴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基金”)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宝基金为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为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9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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