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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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2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6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运营管理机构已对季度报告中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确认,不存在异议,并确保相关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不动产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不动产基金一定盈利。
不动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不动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继 2025 年 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
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 号文”),要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后,近期湖北省和陕西省相继发布了省级 136 号文。机制电量对应的差价结算费用,是在市场交易均价的基础上差价补偿至当地煤电基准价的费用,按月结算。此外,湖北省、陕西省相继发文不再安排保障性收购电量。相较于原来新能源享受的保障性电量优惠政策,差价结算机制不仅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新业态,使电力现货价格更能反映电量作为交易商品在市场上的实时价值,还通过市场化的差价结算机制,使新能源存量项目获得了较高比例电量的收入政策性保障,一定程度的保护了具有较高初始投资成本的存量项目的投资人利益。在差价结算机制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协同运营管理机构积极开展交易政策与规则的研究、电力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为项目争取更高的度电收益表现。具体请详见本报告第 4.1.4 章。
报告期内,湖北晶泰受自然环境变化、电力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影响,结算电量同比下滑 35.03%,
但得益于有效的电力交易策略、偏差考核管理、技术升级改造后两个细则考核费用下降等应对措施,该项目结算均价同比上涨 21.20%。此外,榆林光伏项目同期量、价、费均有所增长,促使本基金首次募集发行的两个光伏项目当期合计结算电费 0.73 亿元,同比增长 6.45%。具体请详见本报告第 4.1.4 章。
2024 年 12 月末湖北能源(000883.SZ)旗下榆林隆武智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隆武智
慧能源公司”)新增投资建设的榆阳一期 40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投产,接入江山永宸上游乌素330kV 汇集站,对江山永宸等发电项目产生电力外送压力。报告期内,乌素 330kV 汇集站的改扩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并将于电网公司验收和调试后正式投产;同时,运营管理机构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隆武智慧能源公司和其他相关发电企业就电力外送压力的优化改善路径、拟增设乌素汇集站第二条送出线路等方案展开积极沟通,并在报告期内就乌素汇集站运维服务费用分摊事宜签订了约束性协议,进一步为改扩建工程投产奠定了基础。长期来看,乌素汇集站的改扩建工程和第二条送出线路投产后,均将一定程度地缓解新增竞品项目对江山永宸和周边其他新能源电站的电力外送压力。基金管理人将协同运营管理机构继续积极沟通电网公司,持续推动并跟进该事项发展进程。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不动产基金产品概况
2.1 不动产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京能光伏 REIT
场内简称 京能光伏
基金代码 508096
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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