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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8:36:41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战略配售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战略配售专项核查
法律意见书
目录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3
二、
《上交所REITs发售业务指引I》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禁止情形核

5
三、
战略投资者之配售资格核查,
3.1
槟榔江水电
3.2
京能太平基金(管理人:京能同鑫)
.. 7
3.3
紫金财险..
10
3.4
华润信托(代表“嘉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
3.5
优势产业基金(管理人:京国创)
….14
3.6
国新资产.
. 17
3.7
厦门信托(代表“国资公司REITs投资财富管理信托")
….18
3.8
华能信托(代表"北诚瑞驰2 号资金信托")
.
3.9
东吴人寿
3.10红塔证券.
四、
战略配售协议
.5
五、
本次战略配售的份额数量及比例
..25
六、
战略配售获配份额的持有期限
….6
---------------------------------
七、
结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战略配售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致: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简称“汉坤”或“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中国”)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有资格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统称“中国法律”1),
就题述事宜出具中国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航基金”)之委
托,汉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修正)》(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简称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简称“《上交所REITs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发售业务(试行)》(简称“《上交所REITs发售业务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
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简称“《上交所新购入项目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
—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等中国法律的规定,出具本《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
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
础设施项目战略配售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航基金提供的《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
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简称“《招募说明
书》”),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新购入云南保山槟榔
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槟榔江水电”或“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位于云
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槟榔江流域的保山市槟榔江苏家河口水电站项目和松山河口
水电站项目,由中航基金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
施基金”)变更注册(简称“本次扩募”)。本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战略投
资者之配售资格核查”列示的主体拟作为战略投资者(简称“战略投资者”)
参与本次扩募的战略配售(简称“本次战略配售”)。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
数据、会计、审计、税收、现金流预测、评估、投资决策等内容时,均为严格
按照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汉坤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汉坤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战略配售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就与本次战略配
售相关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做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法律意见书系基于以下前提出具:在汉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
调查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战略投资者等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承诺函、声明函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信息,无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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