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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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〇二四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5-6
基金资产负债表 7-8
基金利润表 9
基金现金流量表 10
基金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3-6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2717 号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中航京能光伏基金”)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基金
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基金利润表、合并及基金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基金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航京能光伏基金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基
金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基金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航京能光伏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中航京能光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航京能光伏基金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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