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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8:57:33 股吧网页版
瑞运达通(无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大信专审字[2025]第1-0407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瑞运达通(天津)仓储服务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434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 cn)” 进行查验 报 告 编 码:京25W2UC6MAE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Room 2206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电 话 Telephone:
传真 Fax:
网 址Internet:

+86(10)82330558
+86(10)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审 计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4342号

瑞运达通(天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瑞运达通(天津)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运达通天津”)按照财务 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25年6月30日(交割审计基准日)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瑞运达通天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瑞运达通天津的财务 报表仅为中银资管-中外运仓储物流基础设施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瑞运达通(天津)仓 储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交割参考之目的而编制,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列报2025年6月30 日(交割审计基准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因此,该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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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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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
我们的报告仅供瑞运达通天津管理层使用,而不应为除瑞运达通天津管理层以外的其他
方 使 用 。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瑞运达通天津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瑞运达通天津、终止运营或别 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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