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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8 16:05:51 股吧网页版
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由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 年 9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2〕1986 号文准予注册。
《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生效。

2025 年 7 月 25 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 9 月 29 日,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5〕1851 号《关于准予国泰君安东久
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8月 19 日上证 REITs(审)〔2025〕13 号《关于对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国泰海通资管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本基金就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基金变更事宜进行注册,变更注册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扩募发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并提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年【】月【】日至【】年【】月【】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方式召开,《关于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关于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经国泰海通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并于【】年【】月【】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次扩募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修订后的新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正式完成变更,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订后的新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及后续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变更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含扩募份额)
的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将优先投资于以东久工业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优质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管理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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