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1
重要提示
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1 日证监许可[2022]1986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年【】月【】日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国泰君安东久新经
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年【】
月【】日【】号【《关于对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变更无异议的函》】,本基金就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基金变更事宜进行注册,变
更注册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扩募发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并
提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年【】月【】日至【】年【】月【】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方式召开,
【《关于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一次扩募及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关于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经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并于【】年【】月【】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原基金合同自
同日起失效。本次扩募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修订后的新基金合
同正式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正式完成变更,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订
后的新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扩募并新购入基
础设施项目的变更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含扩募份额)的上市,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80%
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
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本基金将优先投资于以东久工业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
的优质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
施项目租金、管理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国泰君安东久新经济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
2
分配金额的 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
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
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
关规则办理。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
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
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
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了解本基金产品特征及主
要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
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