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8 16:12:35 股吧网页版
国泰海通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国泰海通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9
五、基金财产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8
十、信息披露......29
十一、基金费用 ......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0
十五、禁止行为 ......4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4
十七、违约责任 ......4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49
二十、其他事项 ......5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5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2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0]63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14298.427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
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的订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