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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7:38:57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提示性公告(2025-12-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信息披露栏目(( http://www.sse.com.cn/reits/announcements/)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发布了《(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向原持有人配售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向原持有人配售的方式进行扩募发售,配售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配售发售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含)。现将本
次配售发售具体事宜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重要提示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发售(以下简称“本次发售”)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的方式。本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08 号)准予变更注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基础设施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 REITs(审)〔2025〕15 号)。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
起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3号——扩募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向原持有人配售是指向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原持有人”)配售,且配售比例相同。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截至配售权益登记日的持仓份额及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配售比例确认拟认购份额,拟认购份额应在配售比例范围内。未在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不具备本次配售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并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相应款项。

2、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即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按照配售比例参与本次向原持有人配售。

3、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华润有巢”,扩位简称为“华夏基金华润有巢 REIT”。本次发售的场内认购代码为“508077”,该代码用于本次发售的场内认购;本次发售的场外认购代码为“026144”,场外配售认购简称:华夏华润有巢配售,该代码和简称用于本次发售的场外认购。场内原持有人应在场内参与配售认购,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配售认购,也可联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场外原持有人应在场外参与配售认购,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联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对于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租用席位的投资者、场内会员单位(券商)未开通 LOF 认购权限的投资者等,可直接联系基金管理人向其提交配售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份额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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