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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2 15:43:27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基金华润有巢 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信息披露栏目(( http://www.sse.com.cn/reits/announcements/)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发布了《(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重要提示

(一)扩募发售方式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2408 号《( 关于准予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本次扩募拟采用的发售方式为向原持有人配售,即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相同的配售比例配售扩募份额。

(二)发售金额及份额

本次扩募拟发售金额不高于 11.400 亿元且不低于 9.915 亿元。本次扩募可配
售份额数量不超过 5.5 亿份,配售基数为本基金截至配售权益登记日全部基金份额 5 亿份,配售比例和具体可配售份额数量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为准。

(三)基金定价方式与发售价格

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价值等有关因素,按照一定折扣合理确定发售价格。发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发售价格=发售金额上限(( 11.400 亿元)/可配售份额数量,其中,可配售份额数量不超过 5.5 亿份,发售价格单位为元/份,采用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最终发售价格以本基金发售公告为准。

(四)向原持有人配售的除权风险

本次扩募面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配售完成后,基金份额价格进行除权。若原持有人未参与配售或参与配售但实际参与配售比例小于本基金公告的配售比例的,可能面临除权后基金份额价格下降、持有权益稀释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如原持有人拟不参与配售,可以在配售权益登记日(( 非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前选择卖出所持基金份额,以避免前述风险。

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基金总资产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与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和可供分配金额在本基金合并计算。因此,如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即期运营收入未达预期,基金收益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基金份额持有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还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停牌风险、扩募发售失败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扩募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变化风险、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等。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四:《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中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风险以及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的《(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八、风险揭示”。

(五)限售期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向原持有人配售获得的基金份额将作为战略配售基金份额,预计不低于扩募可配售份额数量的 34%,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 20%的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 20%的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获配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售。

(六)本次扩募发行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行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配售完成后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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