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1:46:36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
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 REIT”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17:00(《 以
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

(三)会议计票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纸质表决票的送达

会议通讯表决票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6 号院北辰中心 E 座 9 层(100101);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请在信封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 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以下简称“《 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2.《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A 的议案》

3.《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B 的议案》

4.《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C 的议案》

5.《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D 的议案》

6.《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E 的议案》

7.《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F 的议案》

8.《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G 的议案》

9.《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H 的议案》

10. 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I 的议案》

11.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 J 的议案》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即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上
交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