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的答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4
1关于《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北
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
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的答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关于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
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
持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挂 牌 转 让 申 请 受 理 反 馈 意 见 》 (
20240918R0012),经认真研究相关反馈意见,结合《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
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就反馈
意见答复如下:
一、主要反馈问题
(一)关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要求
请 管 理 人 及 律 师 核 查 本 次 新 购 入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申 请 是 否 符 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REITs)规则适用
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相关要求,并逐条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2
经管理人及律师核查,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
引第 3 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新购入基础
设施项目指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要求,具体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符合《新购入基础设施项
目指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
1)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要求
2010 年 6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七部
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区
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
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
赁住房的积极性。2011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
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9 年 5 月,住建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出
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公
租房,努力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要将
规范发展公租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
2021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意见》,旨在从基础制度、土地、审批、资金、金融以及税收政策等
几大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3
朗悦嘉园项目、光机电项目、盛悦家园项目和温泉凯盛家园项
目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海淀区的公租房项目,
是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符合推进、培育、发展公共
性租赁住房市场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②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符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国家层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
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
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
等权利。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
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
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
北京市层面,2017 年 9 月 29 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城市总
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指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基
本居住需求保障水平”,“未来 5 年新供应住房中,产权类住房约占
70%,租赁类住房约占 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 70%,
保障性住房约占 30%”。2022 年 3 月 17 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指出“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
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坚持
规划引领,依据规划在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
点周边、配套比较完善地区等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
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
4
朗悦嘉园项目、光机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