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9:04:12 股吧网页版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海通资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的股东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国泰海通资管吸收合并
海通资管,存续公司为国泰海通资管。自交割日起,海通资管的全部权利、义务、经营、业务、资产、人员、合同、资质、债权、债务、产品和账户等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资管承继。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B 栋 8 层

联系人:费雨澄
电话:021-38032758
传真:021-52991630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