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6-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股票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04-14

关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4月17日起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开办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工银价值"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的业务。本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此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遇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三、办理场所
自2006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定投业务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9:30-15:00 。
六、扣款时间
投资者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后,如申请时间在上述办理时间内,则银行系统于申请当日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适用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如申请时间在上述办理时间之后,则银行系统于交易申请次日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适用申请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从投资者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第二个固定期限的首个工作日起,银行系统开始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扣款,如当日上述办理时间内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银行系统会自动于次日继续扣款,并按实际扣款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认份额。
七、扣款金额
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工银价值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元人民币。目前,工商银行推出投资期限为3年和5年的两种基金定投品种(分别对应的基金定投品种代码为361和601),划款间隔期限皆为一个月。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退出基金定投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向基金管理公司主动提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并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基金定投业务停止。二是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投资者指定的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且投资者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补足申购资金,造成基金定投业务无法继续实施时,系统将记录投资者违约次数,如违约次数达到三次,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违约次数计算方法如下:若投资者本期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本期扣款申购不成功,违约次数加一。在下一期次内,系统不仅要补扣上期申购款,还要扣取本期申购款,若补扣申购和本期扣款申购两者都成功,违约次数减一;若补扣申购成功且本期扣款申购不成功,违约次数不变;若补扣申购和本期扣款申购两者都不成功,违约次数再加一;依此类推。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与一般赎回业务一样在开放日时间内办理赎回。
2.与一般申购一样,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工银价值定投业务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4.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