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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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7-22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 7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5]122 号文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将自 2005 年 7 月 26 日至 2005 年 8 月 26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由于本基金是
本公司募集的首只基金,所有投资者均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
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
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1、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
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5 年 7 月 22 日《 中国证券报》、 7 月 25 日《 证券时报》
和 7 月 26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
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5179888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5179888
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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