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三十一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已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且该《流动性规定》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故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产品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已不符合《流动性规定》的规定,需要根据上述法规修改。
经统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旗下三十一只基金(具体信息见下文)根据《流动性规定》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分别进行修改(具体请阅附件对照表),前述修改已与各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十一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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