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17
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
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安排,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鉴于本基金将于2015年6月23日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到期转型(转型为非保本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50号文核准募集。《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6月20日)开始保本周期,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日(2015年6月20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即2015年6月23日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3)将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部分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若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支付交易费用。若选择赎回本基金,赎回费按照《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赎回费率结构规定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2.0%
1年≤N<2年 1.60%
2年≤N<3年 1.20%
N≥3年 0
(3)对于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1)自2015年7月1日起,“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相关业务操作时间点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2015年7月1日)起,中海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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