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16
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海保本混合”,基金代码:“393001”)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850号)和《关于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203号)的核准募集,《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6月20日)开始保本周期,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日(2015年6月20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即2015年6月23日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具有符合
《指导意见》的保本保障机制,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中海保本混合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本基金未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海优势精选混合”)。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393001”。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即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3)将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