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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5-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海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5-02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50 号文(《关于核准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1 日,通过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五、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六、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3001。
七、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认购期利息)。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
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
将全部予以确认。
八、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九、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
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
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

11-1
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十一、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十二、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三、若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5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报》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
十五、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六、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在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十七、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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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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