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1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8
五、基金的存续......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7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4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1
十、基金的托管......34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5
十二、基金的投资......36
十三、基金的财产......4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
二十、违约责任......63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4
二十三、其他事项......64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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