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5月13日成立。根据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1年5月13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
续要求的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按照《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
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及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五)款对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资
比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7年6月23日起,修订后的《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投资者可访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经本基金托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托管协议同步进行更新修订。投资者可访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
三、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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