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部分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情如下: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利欧股份(股票代码:002131)于2015年7月2日起停牌;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通鼎互联(股票代码:002491)于2015年7月6日起停牌;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苏宁云商(股票代码:
002024)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冠昊生物(股票代码:300238)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苏大维格(股票代码:300331)于2015年7月7日起停牌;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山煤国际(股票代码:600546)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亚太股份(股票代码:002284)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通化东宝(股票代码:600867)于2015年7月6日起停牌。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