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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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诺安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简称、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A 320015
2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C 019570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
则与原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
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诺安基金官网网上交易、诺安基金手机客户端交易、“诺安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本基金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
况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日≤ T < 30 日 0.5%
T ≥ 30 日 0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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