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0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5月13日成立。根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1年5月13日开始至2014年5月13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本次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自2014年5月13日(含)至2014年5月16日(含),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4年5月19日(含)至2014年6月16日(含)。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三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7日,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过渡期开放申购并设置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根据本基金到期操作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5月6日发布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投资者也可访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的规则
1、到期操作方式
本次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对到期操作方式做出选择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2、到期操作的时间
自2014年5月13日(含)至2014年5月16日(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到期操作的费用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及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各开放日办理赎回或转出业务的,均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出时根据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续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3)在到期操作期间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无交易费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各开放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根据持续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4、本次到期操作结束后,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5、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届满,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将补足该差额。
认购保本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三、过渡期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平稳进行,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结束下一个工作日至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5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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