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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24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320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5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年7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7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4年7月28日;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4年7月28日;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出的时间另行公告。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4年7月28日
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1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3日止,并于2014年6月17日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7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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